聲請 易 科罰金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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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如何聲請易科罰金?-常見問題 -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
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,得以新臺幣一千元、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。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 ...
- 2刑事業務-裁判後注意事項-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
符合下列二條件,法院於判決時於主文可同時載明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,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,被告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 · 1.犯最重本刑為 ...
- 3易科罰金Q&A - 輕鬆問法律諮詢
被判刑在六月以下: 只要未來你被判刑在六個月以下(包含六個月),符合1.3.條件,都可以「 易科 ...
- 4易科罰金條件是什麼?與易服勞役、易服社會勞動有什麼不同?
因為法院判決確定後,受刑人只取得可以聲請易科罰金的資格,案件最後會回到地檢署執行科執行。在實務上,大部分案件檢察官都會准予易科罰金;只在少 ...
- 5如何聲請易科罰金@ 新法網--搜集台灣最實用的法律諮詢.法律資料
如果有刑案在身,在刑事判決確定後一、二個月,會收到刑事執行處的傳票,傳票上如果有註明「得易科罰金」,在傳票指定的日期,本人需帶身分證、傳票和罰金, ...